东检公诉刑诉〔 2018 〕 332 号 被告人刘艳丽,女, 1975 年 6 月 1 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,,,,,,,,,,, ,汉族,大专文化,系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金龙泉支行员工,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门市......,住湖北省荆门市............ 室。因涉嫌犯诽谤罪,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被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 11 月 2 日经本院批准逮捕,次日由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执行, 2017 年 5 月 27 日被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取保候审, 2018 年 5 月 25 日被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监视居住,同年 11 月 22 日经本院批准逮捕。当日由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公安分局执行。 本案由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刘艳丽涉嫌寻衅滋事罪,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 经依法审查查明: 2010 年 9 月以来,被告人刘艳丽长期在 QQ 空间、微信朋友圈、网易博客、新浪博客等信息网络上散布涉及国内重大事项的虚假信息,辱骂、攻击中国共产党及党和国家领导人,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,起哄闹事,破坏社会秩序,情节恶劣。具体事实如下: 1 、 2010 年 9 月 23 日,刘艳丽为辱骂、攻击中国共产党,在自己的 QQ 空间(账号 55798713 ,昵称妍希)发表一篇日志:“中 0 国和美 0 国的 10 大差别”。 2 、 2011 年 3 月 3 日,刘艳丽为辱骂、攻击中国共产党及党和国家领导人,在自己的 QQ 空间(账号 55798713 ,昵称妍希)转发一篇日志:“毛对基辛格说:你们要中国女人马?可以给你们一千万。” 3 、 2012 年 3 月 4 日,刘艳丽为辱骂、攻击中国共产党,在自己的网易博客“刘艳丽”中发表一篇博文:“自救还是自灭?” 4 、 2013 年 4 月 17 日,刘艳丽为辱骂、攻击中国共产党,在自己的网易博客“刘艳丽”中发表一篇博文:“非党员可以和争取跟党员同等的发展权利吗?” 5 、 2014 年 1 月 11 日,刘艳丽为辱骂、攻击中国共产党,在自己的新浪博客“刘艳丽”中发表一篇博文:“从国有银行的考核指标看这个政权的本质。” 6 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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